深圳致73死滑坡事故案 45名涉案人员获刑
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,4月26日至28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山区人民法院、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区“12·20”特大滑坡事故所涉10件刑事案件。5月5日,法院对上述案件涉及的26名直接责任人员和19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5年12月20日,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(以下简称红坳受纳场)发生特别重大滑坡事故,造成73人死亡、4人失踪,直接经济损失8.8亿余元,属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深圳益相龙公司中标后违法整体转包渣土受纳场项目,承包商深圳益相龙公司未按规定规划、建设和运营管理,对事故征兆和险情处置错误,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刑责。深圳市及光明新区多个单位及工作人员,存在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,最终导致特大滑坡事故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。
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,益相龙公司董事长龙仁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、单位行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,数罪并罚获刑20年、被罚1000万元;绿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菊如、红坳受纳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敏武等23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,分别被判处7年到1年6个月不等刑罚。深圳市城管局原局长蒙敬杭滥用职权,还受贿2492万余元、港币80万元,获刑20年、被罚800万元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原局长彭水清构成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获刑16年、被罚100万元。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敏锋等其余1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,分别获刑7年到3年不等刑罚。
原标题:深圳致73死滑坡事故案 45名涉案人员获刑
内容来源:当代生活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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